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当事人向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资源中心)各科室(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或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时,由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负责处理的责任制度。首次接待当事人的市资源中心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第二条 市资源中心各科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强化服务意识,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情接待,耐心解答,认真处理当事人申请办理的事项。
第三条 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当事人申请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负责人本职工作范围内的,能立即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首问负责人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办理程序和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办理。
(二)当事人申请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本职工作范围,但属于市资源中心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告知其负责办理的科室(单位)及责任人或主动为其指路、指门、指人。
(三)当事人申请办理事项不属于市资源中心工作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做好解释。
第四条 首问负责人应将当事人反映的问题、申请办理事项及所作的答复或处理意见等记录清楚、归档保存。
第五条 首问负责人在工作中发现当事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涉及重大社情民意的,应及时向市资源中心有关领导报告。
第六条 市资源中心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单位)履行首问负责制情况实施监督、考评。
第七条 因首问负责人失职失责造成当事人申请办理事项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过错追究制》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科室(单位)和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由市资源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