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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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市场主体:
为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要求,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相关政策调整
根据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20〕3号)和《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阳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的通知》(宛建〔2020〕25号)已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依据该文件实施的建筑业3A、2A信用企业投标保证金免交、减半缴纳政策予以取消,其他投标保证金缴纳办法仍然保留。
二、统一规范相关名称表述
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九条“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允许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登录和获取依法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规定,自即日起,全市所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统一将“市场诚信库”规范修改为市场主体库。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编制时严格遵照执行。
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7月8日